修身齊家... 有幾多個家有平等自由?!
每一名小朋友都有遊戲權利。
根據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(1989)第 31 條,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,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,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。兒童不只享有遊戲權利,締約國更應「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和藝術生活的權利,並應鼓勵提供從事文化、藝術、娛樂和休閒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(UNICEF)一直擁護兒童遊戲權利,因為這對兒童的語文、分析以至決策能力都有莫大裨益。
還兒童真正童年,給兒童每日至少1小時自由遊戲
為甚麼至少1小時?
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的研究,由1970年代末開始,兒童每日平均損失1.7小時的自由時間。在這段期間,過胖的2至11歲兒童人數,亦增逾一倍。美國兒科學會亦發現兒童因為失去自由的遊戲時間,更易患上抑鬱及焦慮症,並建議給予兒童每日至少1小時的自由時間,最後是戶外活動。
遊戲是任何具趣味性和參與性的身體活動。它通常是自發的、無組織的,並且不受成人的方向所束縛的。由成人主導的校園、康樂活動,因為受成人的方向所限,令兒童難以作個性化的發揮,很多時候更涉及競爭,難以取代「自由遊戲」的好處。電子遊戲中,兒童被動地接收大量影像及訊息,甚少主動參與,因為亦不能與自由遊戲並論。
要讓兒童享受自由遊戲,十分容易!您只需要:
- 空間!雖然兒童可隨時隨地,運用最簡單、最普通的物資進行遊戲,但若兒童居所附近,都有一個安全的遊戲空間,會更為理想。戶外或帶有自然環境的遊戲空間,都對遊戲有莫大益處。
- 成人的支持!成人不用教兒童「怎樣遊戲」、「和誰遊戲」、「在哪遊戲」,或為遊戲訂立目標及獎勵。兒童是最好的遊戲專家,他們能發揮創意,就這些問題做決定、商量遊戲規則和界限。還可以任意發揮他們的想像力。但您可以在旁陪同,隨時提供支持,但最要的是令兒童感覺可安全、放心地遊戲。
簡單而言,真正的「遊戲」有4大精粹。
- 孩子主導:孩子應該有玩甚麼、如何玩、怎樣玩的主導權,不應只能一味聽從成人的指示進行遊戲。因為遊戲著重兒童主動探索,在過程中發挖無限可能。
- 快樂成長:每個兒童都有遊戲的需要,在遊戲期間獲得的快樂,可令兒童感到放鬆、紓緩壓力,是兒童快樂成長的重要一環。
- 隨時隨地:當兒童提出想玩、想遊戲的慾望,成人不應該斷然拒絕,這樣可能對兒童構成傷害。事實上,不論任何情況亦都可以有「遊戲」的空間,即使在餐桌上,如果孩子提出想玩的要求,成人可以配合,因應現況,選擇一些合適、較靜態的遊戲,例如:講故事等。
- 自由空間:所指的「Playable Space」,包括:社區基建下的兒童的遊戲設施及空間;
家長對兒童遊戲所持的態度;兒童在日常生活中,可以遊戲的機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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